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

香港自1976年《郊野公園條例》生效後,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如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及香港仔正式成立。直至2007年3月,香港已劃定23個郊野公園及17個特別地區,總面積超過41,521公頃。郊野公園的發展的源起是因為在1940年代的日治時期,有大量的林木遭砍伐成燃料,造成郊野寸草不生,政府為避免水土流失,於是進行植林,並成立法定的保護區,防止人為破壞郊野,存護生態系統及自然資源。

為保護香港的海洋環境,在1996年香港政府亦頒布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現時香港共有4個海岸公園及1個海岸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