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簡介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於1945年由全體會員國組成,中國是其中的成員國。1982年UNESCO設置另一個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區分「物質遺產」(Physical Heritage),成員國負責介定,和參與建立的持份者採取政策推動非遺的保育。1 非物質遺產公約旨在對於「活態」文化的保育定義:「指被各社會、群體,有時是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份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術品和文化場所。」2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非物質遺產確立定義,其涵蓋範疇包括:3
除此之外,該公約同時表明受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4
總括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被視為一種人的生活文化。5 (Lenzerini, 2011)與此同時,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從一代傳遞到另一代的文化、技術和中立的知識,而是一種社會建構,因此必須考慮其歷史脈絡,才能理解它的意義和重要性。(Arantes, 2007)6 香港申遺2011年長洲太平清醮的整個項目被納入第三批的國家級非遺「民俗」民間活動項目。7 飄色巡遊並沒有獨立成為非遺,僅是整個太平清醮其中的項目,即飄色並不是主體項目,申請中國非物質遺產的項目的機制必以主題目來申請的。8 鄒興華館長指出,「非遺裡有時候是跨很多不同的範籌,難以介定,主要是看申報時的申報重點在哪裡。如『製作飄色的工藝可以被列入非遺項目裡』,那工藝就會是民間手工藝的分類裡,但如果不是這個,是以民俗來說,就是民間風俗,那它可能就會被列入另一個民俗類。 國家要申報國家級非遺,程序是要向全中國發佈,每一個省(香港是跟省對等),特區亦可以申報國家級的非遺,可以挑選一些項目,所以這是一個政府的行為,就是民間像長洲太平清醮值理會想申報,是要經過政府的程序處理,而整個程序就是文化部邀請香港,那香港以民政事務局負責非遺保護,跟著民政事務局就發下給康文署,康文署才是具體執行去挑選一些項目。挑選的過程,是需要一些專家,最好是要去評估這些項目是否合乎國家級非遺的標準,因為有某些標準是國家定下的,就是『有怎樣的代表性』、『怎樣在地方裡文化傳承』、『怎樣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力』之類,申請表格寫得很清楚。」(圖1)9 長洲太平清醮的中國非物質遺產申請,是由當時的長洲鄕事委員會主動提出,想宣傳長洲太平清醮,由鄒興華館長成立委員會,中文大學歷史系蔡志祥教授和馬木池博士幫忙,主力是馬博士研究來寫申報書。2009年的國家文化部發了一個公文來香港邀請香港去申報,同期政府剛開始委托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於2009-2013年先作出香港非物質遺產的普查研究,因為香港從來沒有相關的整理記錄和管理,以人類學的研究方法,親身去做訪問、口述歷史搜集資料。2014年公佈這份普查清單,總共有480項,主要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裡的非遺五大類的定義。 申遺細項鄒興華館長指:「專家評估的重點是整個申報這件事情,不是說“太平清醮有百多年的歷史所以很重要〞,那個重點是在於如何去保育這個項目,讓它可以繼續傳承下去。所以整份表格裡面有分開歷史的源頭、項目的詳情,以及傳承的體系,就是過去的那一百幾十年,它是如何保存下來;但最重要的是,一個所謂保育的計劃,就是在未來五年內用什麼方法去令它可以繼續傳承,怎樣去普及,讓更多的人認識它。民間團體都填好這要求,這個太平清醮是長洲鄕事委員會去填寫這份表格並簽名,然後交到康文署辦事處去組織專家評估它是否合資格,承認這個太平清醮是乎合資格代表香港去申報國家級非遺,最後就推薦給民政事務局,那局長要簽名以及長洲鄕事委員會委員簽名,最後要民政事務局核准,全部文件都齊全後,就遞交給北京文化部。那年文化部說他們收到超過一千項,來自全中國的省份或直轄市這樣的申報,文化部就會組織國內的專家坐在一起去評估,所以最後於2011年才公佈,整個申遺是涉及政府行為,不是純粹由民間發起。 如果要做世界級的申請非遺,要進入聯合國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就要先列入自己國家級的項目才可以進一步向聯合國申報。聯合國的名錄就只有兩個,一個是「代表作」,另一個是「急須保護的名錄」,這是聯合國自己製作的名錄,香港長洲太平清醮目前是進不了這些名錄。在國家或者香港正在做的本地名錄,其實是要按著聯合國的公約去做,他們要求每個地方要保護這些非物質文物遺產,公約是2006年生效的,全世界參加了公約的國家都要做這『清單』,這是最起碼的保護基礎。」10 中國定下了四級的名錄體制,國家級,下面就是省級,接著是市級、最後是地方上的縣級,就是要層層申報。譬如說地方上面,你的縣挑選了,可能有幾十項,但只可挑其中幾項去申報市級,市級就收集附近這些縣的重要項目再向省申報,而省就會向國家申報國家級,那國家級就要由國務院去公佈結果。所以國家級的名錄就變得相當有代表性了,國家亦會很重視的,而省政府亦會以能有多少個項目成為國家級,視作為一個管治政績,再投放很多資源去保護項目,繼而可提升知名度,吸引遊客。 策略磨合「由於長洲鄉事委員會,不知道『長洲太平清醮』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工作和整個規則要求。所以首先跟鄉事委員會溝通,對於我來說,先要詳細瞭解、調查整個清醮的起源、內容、發展、傳承等,最後落筆撰寫、整理附件等的工作時,距離截止時間就只有一個月,而之前還需要很多聯繫工作才可以展開,所以最重要的是先找到協助這方面人士,安排做口述歷史的部份,結果找來鄉事委員會翁志明主席的助理曹秋明先生,由於他比較熟識地區各有關團體的主幹人士,於是在他的聯繫下,見了一群很關鍵的幾個人物,安排逐一訪問和攝錄工作。 根據國務院文化局下的指引填申請表,於是邀請學者替鄉事委員會填寫。初時我們也覺得申請非遺是很簡單的事,就去找聯合國網頁,逐條逐點看在教科文組織刋登的公約內容,然後看怎樣做去配合。但是看完才發覺為怎麼跟中國政府那份有點不一樣呢?那種分類方式是有差別的,就是國家的為什麼由幾類變成十類?怎樣歸納這十類?為什麼這份表格會用這種分式,就是分欄?基本上,就是會有這種差異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可以不跟他們的做法呢?當時有四個申遺項目,有兩個項目是由廖迪生教授跟進,另一申遺項目是由內地學者負責。 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長洲太平清醮歸屬國務院,屬於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第十項『民俗』類,其餘的九項裡,也沒有相關宗教儀式的列項和內容,這是歷史制度裡對於文化的定義,根據政策需要作取捨,再而重新框架分類,若宗教儀式其實不能歸入『民俗』列項。在這方面上,首要磨合是先把太平清醮介定為一些民俗文化內容,而不是強化一種宗教儀式。當然,文化是有機的,是『活態』的,某些社區的宗教活動,自己也會把某類型的宗教儀式淡化。譬如長洲,那個儀式是海陸豐的民間道教,海陸豐傳統味道的『比重』非常濃。如乩童這一類表演性的儀式,在二十年前就已經開始慢慢把這些淡化,因為很多香港的乩童過身後沒有人承繼,沒有人做了,那就慢慢把這些減掉,而這些你會不會把它當作一般的文化?當然從我們角度來看,在香港做這方面的研究,這絕對是屬於文化方面的。但是,假如把這個作為核心,因為那確是帶有這一種地方特色的,去申報入非遺時,便要說明這個是特色,那是不是就要傳承這個特色呢?因為傳承是很重要的,但如果不能夠有傳承的,那就不用申報了。可是如果要傳承,是不是就要傳承這種特色?你怎樣把它填作傳承的項目?如果你把這些填進去,這就是宗教的迷信、又怎能通過國家級非遺的條文規定區? 再說長洲太平清醮,包括飄色巡遊、嘉年華式的攤檔活動,全部也是為了民間宗教事項服務,那我們做的時候怎樣去講宗教儀式性的重要性。你去問村民,村民依然覺得儀式是最重要的,那個地方認同關係,是建立在宗教信仰上。對於社區來說,上香、拜神、儀式等,有沒有按傳統去做,都會關心、留意的,即使年輕人也開始關注這一類的事情。」11 (圖2) 傳承保育長洲的飄色師傅都年過六十、七十歲,大多已經退休,每個團體都遇到青黃不接的問題,也是香港傳統工藝的老問題。長洲的國家非物質遺產的申報項目時,需要提出一個五年的保育計劃,非遺成功後,清醮值理會需要保育的就是長洲太平清醮,真正到某些細項不會是飄色巡遊的,即是不會就著飄色去保育,只能夠是整個大範圍去保育,例如說贊助支持一些非牟利機構去幫他們做一些推廣、宣傳或一些深化的工作,或另一部分是跟學者合作做一些深入的研究,像馬木池博士的研究,而長春社資文化古蹟資源中心黃競聰博士做的工作就是推廣普及的工作。這樣的話,飄色就不是資源中心其中一項針對性地去做保育的工作,例如他會舉辦一些活動,希望透過這些活動可以推廣和支持,其中介紹和訪問了飄色打鐵黃成就師傅。 長春社出版的刊物《香港歷史與社會講座文集》12 中,有詳細介紹這方面的內容,題目是〈工藝傳承與創新:以長洲飄色為例〉。黃競聰博士特別以飄色打鐵師傅黃成就先生為例子,講述他由打鐵工藝到飄色工藝的轉變過程和心得。同時,長春社亦策劃一個《傳統工藝師生作品展》,於中學舉辦工作坊,由黃成就師傅示範飄色工藝和色梗的打鐵工序。刊物中也展示了一些黃師傅三代家族打鐵的歷史檔案,黃成就師傅毫無保留地,將該些彌足珍貴的資料交了出來。13 有關長洲太平清醮的普及文獻是不少的,較有系統地對飄色巡遊研究,是長洲慧因法師紀念中學的兩份調研報告,是長洲中學生為自己社區做的調硏,他們在學習的同時,也做了推廣保育的行動,資料也細緻詳盡,是中學生學習上,一個上佳的報告。還有其他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風俗學通識計劃、風俗通識,全港中學生專題探究報告比賽的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身份認同的關係--長洲太平清醮個案歷史追踪》14 ,和另一個百多頁的研究報告《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長洲太平清醮的保育價值及發展》15,是其中研究長洲太平清醮的重要硏究報告。而《本地文化承傳個案研習:長洲太平清醮》16 ,是教與學的示例,乃針對中學教師的一項教案,除了歷史和示例,尚有鄒興華館長、蔡志祥教授和馬木池博士對香港非遺保育的經驗和建議。 前長洲太平清醮值理會印製的《會景巡遊特刊》,每年都有出版,記錄了長洲太平清醮的活動內容,是原始的研究資料。1968年的特刊,還轉載了1953年西方介紹長洲的太平清醮活動和文化的史料,見証了在五十年代,長洲太平清醮活動已被推廣到海外。17 (圖3) 2016年,香港非遺辦事處於三棟屋博物館升格為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除了延續確認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普查和整理檔案予以記錄、立檔外;研究中心還於2019年漸進地推行專項資助計劃,以推動社區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助計劃--「社區主導項目」,讓團體機構和個人的申請者進行研究和推廣,審核和撥出較大額的申請,旨在以民間的力量參與,以發掘保育的多元渠道和方法,尤其擴大民眾參與的程度,這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相關的公約中保育的重點。 在實踐飄色傳承方面,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於2010年把傳統工藝納入正規大學課程「香港傳統工藝和轉換」;於2012年邀請長洲興隆街街坊會,年過八十的歐來貴師傅講解飄色製作,學生由主題到製作全新的色櫃、色梗和設計色芯,課堂和飄色製作實踐,超過三個月,並於旺角行人專區作飄色巡遊。(圖1-8,影像1,2)隨著的一年,學生也加入興隆街之飄色巡遊義工隊。(圖9)其中一位學生還在課堂外跟隨歐師傅深化工藝,可以說是長洲以外能夠全面製作整個飄色結構的新人,是一個難得的傳承經驗。(影像3) 香港藝術中心和嶺南大學合辦為的知識轉移項目《賽馬會「傳.創」非遺教育計劃》,項目受賽馬會資助。研究配合工作坊到大專和中學傳授,並提高香港學生及市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這個項目由2018年8月開展,為期四年半。兩項核心計劃包括「中學技藝傳承」及「大學技藝傳承」,整體運作由嶺大歷史系劉智鵬教授負責監督。這個知識轉移項目的骨幹支柱包括傳統工匠、非遺項目的師父、當代藝術從業者和受訓員(雖然此計劃未有包括飄色)。 延伸討論香港的非物質遺產保育,最初是由政府帶領,成立非遺委員會進行普查和申報,其後設立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心,制定方向和政策推動非遺的各類保育項目;學院專家對傳統工藝的歷史和非遺的深化研究,加上民間機構的積極實踐參與,漸漸形成一個傳承保育的框架和平台。然而,對於保育的發展,還是有許多其他的疑問產生。 關於太平清醮的傳承保育,前文在申報的研究中,馬木池博士曾指出,太平清醮的核心還是以一個宗教儀式為軸,能夠承傳下去是建立宗教信仰和社群的保境祈福和許願酬還的的認同關係,雖然許多的其他儀式在二十年前就已經開始慢慢淡化了部份,例如乩童儀式因無人承繼而消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定義非遺是「活態」的,即是它是文化生態中仍然是變動的,那麼像長洲太平清醮期間的齋戒,亦因遊客到訪而「破戒」,到頭來影響了傳統宗教的核心意義,從這角度談傳承保育,往往會是當地藉傳統慶典發展旅遊業而產生的兩難局面。那甚麼是保育的核心?如何保育這個核心?同時如何介定這個核心? 在飄色巡遊方面,因為長洲發展出跟國內佛山很不一樣的表現型態,是以民間團體和街坊的社區共同構成的宗教慶典(雖則策略上的非遺申報是在「民俗」項目裡),跟佛山的以地方政府主導,去除宗教型態的「民俗」非遺是重要的分別。 鄒興華館長指出:「整個中國的社會裡有很多非遺都失傳,只有香港還有。以長洲飄色為例,其實長洲的飄色是抄襲佛山的,文獻說二零年代,長洲人看到在佛山的飄色,就把它抄到長洲,是很明顯的文化互相影響的結果。1949年前孫中山開始認為這些廟宇宗教全都是迷信、落後;所以從民國政府開始慢慢打壓這些民間信仰,那到了1949年後更加變本加厲,全部都被禁止了。到了1979年改革開放後才慢慢恢復,現在仍然不是全無禁忌,因為國家的政治意識型態是無神論。在過去的十年八年間,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現正在歸化於一個新的非遺保護政策,讓民間重新開始,事實上,非遺是屬於官方主導的,『官方搭台,民間唱戲』就是這種情況。於是,那些民間傳統就變成了一個所謂的觀光旅遊項目,而不是真真正正的傳統。但回頭來說,過去幾十年都已經失去了,那你讓民間怎樣去自發再搞呢?如果不是由官方牽頭搞,就永遠沒有了!但往深處想,可能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發展,就是官方不去做,就沒人會去做,那現在官方開始做,就鼓勵那些人去做,希望再過一段時間,民間會自己接手去做,形成民間自發地每年都做,我希望是這樣發展下去。這個就是非遺本身的特色。 所謂的非遺是『活著的遺產』,‘變化’一定是它最大的特點,沒可能不會變的,每年做也會隨著人、社會的改變而變化。但是我們希望改變過程當中,核心的東西可以保持,因這始終是民間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的目的,其實也是令他們信奉的神靈,可用神力潔淨社區一遍,每年都希望這樣做,這才是他們的信仰,例如請了一些道士來做每天的三朝三懺、每日的走午朝,這是都是核心的東西,如果連這些都沒有,那就沒有意義了。另外還有做神功戲,神功戲也是吸引公眾,第一就是捐錢、第二其實就是娛樂大家,最重要是娛人娛神,而醮場的佈置、形式和內容等,除非有特殊的情況,也是不希望會變的,否則便會惹來非議。」18 長洲飄色巡遊有多元的主題,除古裝外,會加進年度的流行文化,尤其是諷刺時幣的議題,這是香港的政治的言論自由社會氛圍下的「創作自由」,也因而成為每年傳媒的「吸睛」報導,間接為活動作了推廣。有時候,社會熱門議題,很容易成為社區街坊會的飄色創作時,出現飄色「撞題」的情況,而發生幾個類同色芯造型和題材。雖然如此,鄒興華館長認為非遺的保育是絕對樂觀,他指出「民間傳統其實是一直都在民間裡傳承著,很多東西是不斷在演變的,而在過程中,除了社會的變化,令到很多東西、情況,已經在不知不覺地流失了,譬如很多的手工藝,因為現在沒有那種工藝的市場需求,便停止了生產,於是便沒法再找到而失傳。 而所謂的傳承人的體系,需要連那傳承人也要申報的,在認證誰是做這工藝的大師,則會是由國家認可的國家級大師負責。成為國家級大師後,他的作品就會有很多人收藏,變成博物館物件,而創造了一個新的市場,對這些新的手工藝品,因獲國家認同認證,那他們所創作的工藝品,就可以提升知名度,繼而可以改善他們的收入,更可吸引一些年輕人入行,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所以後來,國內有設立一些傳承的基地,讓大師舉辦一些工作坊,吸引一些年輕人跟他們去學藝,因為其實「傳承」最重要的,是技藝可以傳承去下一代。年輕人願意學,大師也肯教,因為國家有規定,在國家認證一個項目的傳承人後,那他的其中一個義務,就是要教授他的技藝傳到下一代。 這種做法,其實並不是中國始創,日本人在1950年已經有文化遺產法,所以現在全世界保護非遺的方式,也是仿效日本的。他們稱「人間國寶」,譬如他是一位能劇大師,便需要某幾個藝人被認證是能劇大師,成為公認的「人間國寶」。每年日本政府,會發給國寶大師約二百萬日圓的生活補助,把技藝傾囊相授徒弟,這個就是誘因。」19 然而,如何保護師傅,即傳承人是一個挑戰,因為物質遺產是很簡單的,放在博物館、放在倉裡,起碼不會把它弄丟,只需找到怎樣保護物質的變化,便可解決。傳人的話,卻要做到怎樣把這個人在腦裡的知識,透過甚麼方法成功地傳承下去,是困難的。因此在現時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大家都在摸索。 上述的傳承指的是傳統手工藝,但飄色是屬於人傳人的,很難去認證某個人是大師,飄色巡遊是民間自發,不是一個政府行為,政府地方機構只能鼓勵師父們,繼續參與這項活動,以延續這種文化的認同,另一方面,給予一些資助。其實很多時,還是這是出於街坊的自發,那便要回到社群認同的核心問題,是宗教祈福的傳統。 在草擬申遺時,按規定是需附上有關五年保育計劃,借助活動,由政府和社團加以配合,一起去宣傳,內容有工作坊和導賞等,然而有關部門似欠缺檢視其成效,再作跟進行動。明顯地,政府是相當重視香港傳統文化的發展,但例如離島區議會,也不會給予全額的資助,而馬會的慈善信託基金也有給予金錢上的資助,再有旅遊發展局在海外作宣傳推廣。然而,現階段是需要優化保育的政策,因過去至現在,政府的非遺辦事處,仍沒有一個很清晰的檢查制度,例如年年要提交報告和討論都沒有。即在非遺真正的保育方面,實際情況上沒有多大的跟進怎樣去傳承、延續;在概念上,如何定義香港長洲的太平清醮的宗教儀式,在國家的非遺「民俗」項目的指向裡,保育的的面向是甚麼。 馬木池博士指出: 「我們講『傳承』的概念,其實在聯合國的整個想法,這個遊戲有很多很技巧性的,以至在整個運作過程中,其實會把很多東西都扭曲掉,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是回到「傳承」問題,那傳承是什麼?還要非遺加上傳承。非遺研究最初的意念,是嘗試去找尋一些瀕危的,接著才發覺不是這樣,也不是在做瀕危的;於是就分開兩個部分的非遺名錄,一部分是我們要推薦的,就是那些有一個週期在做,做得很好的,有受到關注的,資源不會有貧乏的問題的,那就任由他們繼續做,為什麼要去搞他們呢?這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你最初想搞的那些是,你不去做然後它會死的那些,你才要去做。那長洲飄色會不會死? 長洲飄色巡遊,即使遇上艱難時期,依然每年進行這項活動,過去一直由民間運作至今,是『活態』,有機的傳統文化,內容和方式一直在改變,例如其資源缺乏的時候就會重覆一些內容,物資的重用,到島外巡遊賺額外資金,這些變化,是不是代表了它不能延續?成為非遺項目後的影響有助延續?我們是做歷史的,很注意事件本身的發展過程,那個過程的先後脈絡關係,會比較清楚及重要。飄色只是一個整體太平清醮活動的其中一個部分,大家所關注的是一個整體。你不可以把它獨立出來只看飄色,長洲的飄色現在可以是被租用,你去大澳也有飄色、去元朗天后誕也有飄色,是長洲人幫他們做的。這些現象很明顯是申遺後才出現得較多的,因成為非遺後出名了,而長洲也想藉太平清醮去帶動旅遊。其實早於五十年代開始,旅遊協會已經挑選長洲太平清醮作為推廣,以吸引外國遊客。也在二戰前就已經是一些殖民官員相當注目的活動,去到六十年代,亦是政府參與其中的很重要的項目,這些因素也間接影響了太平清醮本身在社區中的發展,原因是政府欲在新界社區內的政策,是在二戰之後的『蓄意干預』。這是一個歷史過程,而這些過程也不是在申遺後所發生的事情。關於『變不變』,其實從來這個遊戲也不是告訴你不變,聯合國也提及,要變是正常的,他們想要怎樣變,但仍繼續做,就讓它變,這才叫作「生命力」。 現在很多時候是外來的因素想他們怎樣,世界從來都不是孤立的。其實聯合國本身做這件事,就已經是一種干預。它公約裡第一條就明確指出––應該說是『很重要的一條』而不是『第一條』,整個約章的基本想法,是兩次世界大戰,砸毀破壞了物質文化,他們怎麼理解這些物質文化呢,其實完全就是所謂全球化的一個觀念下所產生的,他們覺得這個世界的這些文化是屬於世界共有的,它的損失是世界一起失去的。所以在如何去介定非遺後,再用一些措施來保護它。 本來文化是可以在民間中,用一些我們叫作『非法律性的限制』,可是它現在掉過頭來,是按這個遊戲規則的時候,最後是要求每一個政府,利用立法的方式去加以保護。那如果破壞就變成是刑事…所謂非法的活動,就是抵觸法律。因此要用法律去做這樣的事情,即是去界定一樣東西時,要很清晰能夠界定,法律才是一個可行的、有效的條文。那我們怎麼界定?是不是就是用你剛才所說的,不要改變它,一變就是界定不了。如果說是可變的,接著你就會說,什麼因素下改變才可以接受或什麼是不行。怎麼可能說這個文化有一個固定的形態呢?是沒有可能的事情。如果是這樣的時候,你說這套遊戲該怎樣玩下去? 即是如果是這樣的看待『文化的活態生命力』的論述下,長洲飄色現在的延續是可以『無為而為』,反而將來國家的非遺框架在香港實踐時,政治的意識型態可能產生的影響還較大。現在的保育建議是––申報後續其實第一件事就是搞清楚它的歷史,從而認知文化會變動。聯合國的憲章也是在強調這種變動的生命力,所以我們應該把原本還存在的,繼續讓它在社會之間互動。譬如說,把太平清醮定在佛誕那天去做、確定了它,那這就是要生存的其中一個策略性的東西,是由他們去決定的。減少干預它,讓民間自己覺得我們的社區應該是一個怎樣的社區,而不是由我們去告訴他們你的社區應該是一個怎樣的社區;你的宗教信仰應該是怎樣的宗教信仰,然後來影響我。我就是這樣的一個取態。 還有是在爭取非遺申報之前,在普查和選擇時都會有潛在意識,在找『好東西』,怎樣決定它是『好東西』?非遺的工作是原本出於善意的,就是覺得保存『這好東西』,相信無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國家非遺機構的理念一致。但這是不是真的需要的『好東西』呢?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可以接下來做些什麼呢?我作為一個做歷史研究的人,我擔心的是什麼呢?還擔心社區上的人對他們自己的東西沒有了解,以致當他們去做判斷的時候,他們可能會選擇,例如要處理某些問題,因不知道某些東西是重要的就丟了。那作為一個歷史學者,那我就起碼把你們的活動、你們的歷史,做一個比較完整的,當然也是帶有我對那件事情的判斷,讓他們去考慮,就是他們想怎樣改變,我覺得我是在做這種工作。」20 後話在2012年,我邀請興隆街街坊會歐來貴師傅,來課堂教授飄色製作,因緣際會地參與了長洲飄色巡遊的活動,尤其街坊社群的的高度合作而成就神鑾宗教儀式,依賴一個小島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活動。作為以藝術創作為研究實踐的人,我認為是非常體現當代社會實踐藝術的型態(Socially Engaged Art);同時在藝術的話語中,飄色巡遊表演和其工藝結構是很跨介的創作型態,正是當代視覺藝術重要的跨界合作發展模式(cross-disciplinary)。同時,亦發覺要展現如此多元的飄色各項記錄和文獻的關聯,唯有聲景的多媒體才可盡量體現研究內容,因而這個研究項目的研究方法也同樣是研究的陳述。在這個過程,我也整合實踐了拍攝、文稿資料的互動的實驗,也同時和各方面的專才合作才能完成。 研究中提出的問題,縱使未有確實的結論,但研究的過程裡,不同的受訪者以不同身份為保育方面提供認真再思考的角度。我在這個研究項目最初的研究方向是長洲飄色巡遊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在進行它的傳承和保育的部份,馬木池博士的學養和做為歷史學家的承擔,讓我開始自問作為一個藝術工作者,會不會也是可以讓社群認識到飄色的藝術的價值,讓社群了解到哪些東西可能沒有注意到的,他們覺得有價值的東西當然要尊重,但我會不會也可以讓他們知道哪些被忽略了,用微觀的角度以圖文和影音互動去公開研究結果。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減少「干預」的可能,把認知的主導權交還社群。這個想法是基本在長洲,做採訪研究時與社群的互動裡產生,這些與社團和相關人士的信任和支持,其實大家都很清楚那個關係絕對不是一個資料提供者以及研究者的關係,「這些的關係其實就是一種觀念落地社群,久之彼此存在了觀念的轉變在溝通過程裡,在當下未必意識到,他們會關注多了我們所關注的,他關注之後會發覺被關注的和他自己所做的事情。」 1 聯合國教科文化組織(2018年6月17日)。取自 https://ich.unesco.org/en/what-is-intangible-heritage-00003 2 黃競聰博士編(2012)。搶著。風俗通通識,(頁50),香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此為中文版的參考。原文引述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2018年6月17日)。取自 what-is-intangible-heritage-00003 3 非物質遺產辦事處(2018年6月18日)。取自 what_is_intangible_cultural_heritage.html 4 非物質遺產辦事處(2018年6月18日)。取自 what_is_intangible_cultural_heritage.html 5 Lenzerini, Federico (2011).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Living Culture of Peoples.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22 no. 1. Retrieved from http://www.ejil.org/pdfs/22/1/2127.pdf 6 Arantes, Antonio A.(2007).Diversity, Heritage and Cultural Politics. (24:290). Berkeley, California: Theory Culture Society: Sage Journals. 7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2018年6月18日)。國務院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十項「民俗」,項目編號 992 X-85。取自 http://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663 8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2018年6月18日)。取自 http://www.ihchina.cn/。中國於2004年加入該公約國家,並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9 鄒興華館長(私人訪談,2019,1月18日) 10 鄒興華館長 (私人訪談,2019, 1月18日) 11 馬木池博士(私人訪談,2019,1月28日) 12 黃競聰博士編(2014)。工藝傳承與創新:以長洲飄色為例。香港歷史與社會講座文集(頁30-46)。香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 13 黃競聰博士等編(2014)。飄色(頁20-25)。學有所承:傳統工藝師生作品展。香港:長春社文化古蹟資源中心。同期進行同名展覽。 14 長洲慧因法師紀念中學(2012)。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身份認同的關係--長洲太平清醮個案歷史追踪。香港:長洲慧因法師紀念中學。 15 長洲慧因法師紀念中學(2007)。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長洲太平清醮的保育價值及發展。香港:長洲慧因法師紀念中學。 16 香港教育局(2014)。本地文化承傳個案研習:長洲太平清醮。香港:香港教育局。 17 長洲建醮值理會(1968)。會景巡遊特刊。香港:長洲建醮值理會。Taylor, W.A. The " Spirit Festival". 原刊於The Wide World magazine. December, 1953。 18 鄒興華館長(私人訪談,2019, 1月18日) 19 鄒興華館長(私人訪談,2019, 1月18日) 20 馬木池博士(私人訪談,2019, 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