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

儒家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社會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先由西方生態學所提出,建議人類有計劃地使用自然資源,使樹木、水源、土地和能源等在滿足人類需要同時亦不受破壞。在全球暖化及各種生態威脅下,聯合國於1992年將可持續發展定為未來的方針,對以農立國的中國來說,早在戰國時儒學思想家已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資本主義影響下,大自然被嚴重商品化,商業利潤變成了人首要的追求,然而儒家卻認為品德比追求財富更重要。儒家經典《大學》說:「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德者本也,財者末也。」有品德是根本,而利益是枝末,如果本末倒置的話,則失卻民心。若然人類繼續為利益破壞自然的話,後果不單是失民心,連整個自然也會遭受破壞。

孔子在《論語》提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儒家思想追求的不是經濟利益,也不是提倡克己清貧的生活,是以整個社會及生態為念,以德理財達至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社會關係。孟子認為當聖人管治國家時,「草木暢茂,禽獸繁殖」,而暴君當道時則令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是因暴君無道。君子要「親民而愛物」,社會的繁榮穩定有賴保護生態,對儒家來說,這是一個道德的責任。孟子強調土地的重要性,提議每家每戶擁有自己的土地耕作,反對壟斷和過量發展,他說:「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己。」若果沒有固定的和限制的產出,會令人心放蕩,離開正道。儒家思想把經濟活動和道德質素掛鉤,使國家在富有的時候不至荒淫無道,而是在精神、靈性及物質上都得以提升。與佛教與道教主張無為與清貧的經濟思想比較,儒家思想在這方面顯得更積極和進取,在經濟與品德的並駕齊驅下,儒家更鼓勵生產,包括漁業、林業、手工業和商業。對孟子來說,各行各業只要在互補不足和互相幫助的情況下,便是可取的,要是「農有餘粟,女有餘布」造成生態資源浪費,就不是社會樂見的現象。為免浪費資源,儒家認為必須為發展自然資源訂下一些原則,令「穀不可勝食也…魚鱉不可勝食也…材木不可勝用也。」

早在戰國時,儒家學者已有一系列的建議達至可持續發展社會,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時禁。儒家反對濫伐樹木,並限定一年伐木的時間,《荀子》記:「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草木榮華之時即是「春三月」,由孟春到仲秋都不容伐木。除了不容伐木,也限定了用火燒山開墾的季節以免山火,到了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禮記》)才可取木材以取暖之用,冬天更應「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禮記》)。因此,伐有時,不伐有時,不伐未成材的樹木。儒家也根據不同動物的生長期而定下打獵和捕魚的季節,如《月令解》說:「魚至冬而美,故取魚」,而夏天時則宜取貝殼類水產。儒家同時也了解山林在整個自然生態和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禮記》道:「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辨物》說山川「能出物焉,能潤澤物焉,能生雲雨」。儒家思想理解的自然是一個整體,物物相連,雖然人的價值比其他生物要高,但若人失道缺德破壞自然的話,最終會引致自然災害,最後民不聊生。因此,對於自然作為維持人類生活的重要部份,儒家主張「養」,方可「用」,更認為「夫山澤林鹽,國之寶也」。

在現今生態危機中,環保人士批評以人類作為中心的思想而提出以生命及自然作為中心的思想,然而,儒家作為以人為本的思想和靈性傳統一直以來都大力倡議保護環境。有人說儒家思想既不是以生命為中心,也不是以人為中心,是以價值為中心(Value-centric),儒家提出天人合德最高的境界提醒人們自然與人並不是二元對立的概念。透過把品德和價值倫理注入對待自然的態度,儒家思想提出的「王道」使自然和人都能夠同時得到提升,互惠互利,達至可持續發展社會,實現「天地萬物為一體」的理想。

— 陳嘉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