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僑委會主任報告,保護僑匯六點政策,一、永歸私人,本人自由支配。二、憑僑匯收入,增加供應物資。三、自願投資,年息八厘,十二年還本。四、鼓勵存款儲蓄。五、僑辦事業不得隨便改變名稱。六、歡迎建華僑新村,過去所借僑屋盡量退還。

主題詞: 中國、僑匯與投資、總類
文章種類: 新聞及文章
刊名: 大公報 (香港)
出版地: 香港
刊登日期: 1959年8月11日
原刊語言: 繁體中文
涉及媒體: 沒有紀錄
涉及人物: 沒有紀錄
涉及機構: 沒有紀錄
內容摘要: 沒有紀錄
紀錄編號: NCC-017495
引用此記錄:
大公報 (香港) (1959)。《福建僑委會主任報告,保護僑匯六點政策,一、永歸私人,本人自由支配。二、憑僑匯收入,增加供應物資。三、自願投資,年息八厘,十二年還本。四、鼓勵存款儲蓄。五、僑辦事業不得隨便改變名稱。六、歡迎建華僑新村,過去所借僑屋盡量退還。》。線上檢索日期:2024年08月14日。《華人剪報資料庫》。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網址: https://digital.lib.hkbu.edu.hk/newsclipping/record.php?ids=NCC-017495&language=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