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主題詞: 中國、僑匯與投資、投資
文章種類: 新聞及文章
作者:毛澤東
刊名: 人民日報 (北京)
出版地: 北京
刊登日期: 1955年8月7日
原刊語言: 繁體中文
涉及媒體: 沒有紀錄
涉及人物: 沒有紀錄
涉及機構: 沒有紀錄
內容摘要: 沒有紀錄
紀錄編號: NCC-005250
引用此記錄:
人民日報 (北京) (195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線上檢索日期:2024年07月24日。《華人剪報資料庫》。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網址: https://digital.lib.hkbu.edu.hk/newsclipping/record.php?ids=NCC-00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