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僑委會副主任,高明軒闡明僑務政策,保護僑匯所有權和使用權,提前改變華僑地主的成分,領導歸僑僑眷參加互助合作運動,歸僑僑眷建築房屋,應該給予鼓勵方便,在城市中建屋的免徵房地產稅五年,華僑要墾荒興辦農場等所需土地可向國家租借,提前改變華僑地主成分具體處理辦法亦有規定

主題詞: 中國、僑務指示言論
文章種類: 新聞及文章
刊登狀況: 已刊登
刊名: 大公報 (香港)
出版地: 香港
刊登日期: 1955年4月5日
原刊語言: 繁體中文
涉及媒體: 沒有紀錄
涉及人物: 沒有紀錄
涉及機構: 沒有紀錄
內容摘要: 沒有紀錄
紀錄編號: NCC-004428
引用此記錄:
大公報 (香港) (1955)。《福建僑委會副主任,高明軒闡明僑務政策,保護僑匯所有權和使用權,提前改變華僑地主的成分,領導歸僑僑眷參加互助合作運動,歸僑僑眷建築房屋,應該給予鼓勵方便,在城市中建屋的免徵房地產稅五年,華僑要墾荒興辦農場等所需土地可向國家租借,提前改變華僑地主成分具體處理辦法亦有規定》。線上檢索日期:2024年07月23日。《華人剪報資料庫》。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網址: https://digital.lib.hkbu.edu.hk/newsclipping/record.php?ids=NCC-0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