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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錦衣衛象牙牌 |
創造時間 明代 洪武十一年始(1378 年) 基本說明 這塊明代時期的錦衣衛象牙腰牌約始終洪武十一年(1378 年) [1],現收藏於中國徽州文化博物館。[2] 其意義只是用作身份、權力的識別,但基於皇宮門禁森嚴,須持牌出入。[3] 其上部刻有雲花圓紋,見中間有小圓孔,以便懸掛。外型則呈八楞形,長 9.4 厘米,寬6 厘米,厚1 厘米。正恩中間陰識篆書「關防」二字,上部陰識楷書「錦衣衛」,左為「壹百貳拾肆號」,背恩陰識楷書「緝事旗尉懸帶此牌,不許借失,違者治罪」。 [4] 象牙牌,即符牌的一種,多是佩帶在腰間,因此亦稱作腰牌,又因經常出入皇宮,也稱穿宮牌。「常朝官懸帶牙牌,專主關防出入,與古所佩魚袋之制不同」、「而南京諸司……未必出京不用也」。[5] 可見,縱使牙牌是職官的象徵,卻不是所有官員都佩帶牙牌,而是由常出入皇官的朝官、留值內閣的官員以及內官佩帶,固此,牙牌起了保護皇宮安全的安全。[6] 此外,錦衣衛象牙牌亦分了「旗尉牙牌」和「朝參牙牌」兩種 [7],前者為官長所用,後者則屬錦衣衛小官吏,本次研究的象牙牌為後者。 佩帶此象牙腰的為錦衣衛,其全名是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設置於洪武五年(公元1382 年),其前身是朱元璋在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 年)仿照元拱衛直設立的拱衛司。[8] 歷史意義 可分為表恩歷史意義和背後歷史意義: 在表恩歷史意義方恩,錦衣衛象牙牌說明出明代對佩帶腰牌有嚴格規定,官員不同級別、身份需佩帶不同質地、形制的腰牌,是權力與職官的象徵。[9] 「指揮佩金牌,雙雲龍,雙虎符。千戶佩鍍金銀牌獨雲龍,獨虎符。百戶素雲銀牌符」……[10] 其職位之多,不能盡錄。至於錦衣衛,書上記載「不佩則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文武官出入禁門帶牙牌,有執事、供事、朝參之別。執事,供事者皆屆期而領,如期而繳。惟朝參牙牌,得朝夕懸之」。[11] 可見,象牙牌不但顯示出明代對腰牌的重視程度,更是等級制度的反映。 在背後歷史意義而言,錦衣衛象牙牌是建基於當時的錦衣衛制度,而錦衣衛制度又反映出: 第一,錦衣衛的設立反映出皇帝朱元璋的個性十分猜忌功臣,對所有人都異常敏感。朱元璋出身低微,其祖父朱初一為淘金戶,身份低於平常人。至朱元璋十七歲那年,他無家可歸,進了皇覺寺當個小和尚,到後來又投奔了紅巾軍。[12] 從參加民變到統一全國,前後足足花了三十年,他年少的悲慘生活實是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到當了皇帝,少年的影響以致他極為注重個人的威望與權力,亦變到高度自尊和無限度的猜忌。[13] 從壓迫的最低層逐步爬上封建統治的最高峰,地位、權力大了,就要考慮如何保住既得地位和權力。[14] 固此,他用盡不同方法以鞏固君主集權,其中一項便是史無前例的極端專制主義國策-特務政治,錦衣衛就是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 與此同時,自明代起,君主集權更為明顯,透過錦衣衛看出了朱元璋皇權至上的行為。基於立國之初,政局不穩 [15],加上他的個性,便加強鞏固皇權。而錦衣衛,是為直接受皇帝指揮,他們不必經任何的司法機關及不必辦理正常的法律手續,便能隨意伺察和監視任何人的行動,更甚是隨意捏造一些罪名,然後成批地抓押、審訊人,再施行各種毒刑。[16] 還有,「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相合者,然後發遺,此祖宗杜漸防微深意也」 [17],他們逮人後是需要拿原情事到刑科簽發駕帖,但後來都不管,不拿原奏,便叫刑科簽發。[18] 可見,錦衣衛之所以橫行無忌,完全是因為背後有皇帝支持,而皇帝賦予他們如此龐大的權勢無非也是為了自己能掌握一切,達到最高獨裁統治的目的,當每人聞之變色時,便不敢在他背後生事端,正如朱元璋自己也說錦衣衛「譬如惡犬,則人怕[19]」 。 第二,在明代政治風氣而言,錦衣衛說明了明代擁有著極為嚴密的監察、司法制度,朝廷上彌漫著「白色恐怖」的特務政治氣息。明以前其實也有很多類似錦衣衛這些特別鎮壓機構,如漢朝有「詔獄」、唐朝有「麗景門」和「不良人」、五代有「侍衛司獄」、宋朝有「皇城司獄」等等。[20] 而到了明代,設立了許多大大小小不同的監察制度,它們都有著相同的共通點—使人聞風喪膽,錦衣衛只是其中一個組織。 明初的「檢校」 [21],可視為未完備的錦衣衛。有次學士宋濂在家請客食飯,第二天朱元璋便問他:「昨天喝酒沒有?同座的客人是誰?吃了什麼酒菜?」,然後宋濂一一如實作答,朱元璋聽後笑著稱讚宋濂沒騙他,[22] 完全反映出檢校之舉使當時人人自危。及後,錦衣衛逐漸替代了檢校的工作。 錦衣衛,是為明朝皇帝的禁衛軍十二衛中最親近的一衛,下設同知、金事、鎮撫司、官校等官吏。[23]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恒以勛威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24] 可見,最初的職務只是保護朱元璋,確保他安全,但到後來,演變成負責監察文武百官言行,更允許他們設立了獨立的監獄—錦衣獄 [25]。錦衣獄用酷至「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其最酷者,名曰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茶酷之下,何獄不成」 [26],其殘酷表露無遺。 至於,「廷杖」 [27] 是為對大臣懲罰的一種,其執刑者正正就是錦衣衛。如朱元璋的親侄子朱文正,被貫以「親近儒生,胸壞怨望」罪名被活活鞭死。[28] 由此看來,錦衣衛的權力之大,實是聞者股栗。 可看出,檢校、錦衣衛及廷杖皆是明代「特務化」的最佳證明,某程度上,它們確是替皇帝「能知天下事」,然而,這樣的制度令朝廷上、官員之間都人心惶惶,害怕「做錯事」,進而抱著「少做少錯」的心態。過度的「特務化」不但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更令人們之間熱衷於內鬥,敗壞了民族精神,最終亦因如此埋下明代亡國的原因。[29] 相關史料説明 本次文物研究報告中參考了三個不同範疇的史料,包括正史、皇帝背景以及制度資料。但事實上,本次研究文物的對象—錦衣衛象牙腰牌,並不能從史料中找尋任何的相關資料,只能在僅僅數份的學術論文又或是期刊找到主要的資料說明,如大小、外型等。而圖片則由紀錄符牌的圖錄所得,有助觀察作進一步研究。 明朝的正史資料如《明史.輿服志》、《明史.職官志》大大幫助分析明代符牌制度的運用,而《明史.刑法志》等則清楚說明了錦衣衛的由來、工作性質及其用刑方法,同時又可得到其他的相關資料如檢校、廷杖等,以便進行比較,突出錦衣衛的重要性。 至於明太祖朱元璋的背景資料,有利剖析他大搞特務政治的原因。基於出生背景,他極為痛恨官吏貪污之事,如洪武二年,便告誡群臣 「不禁貪暴,則民無隨其生」,「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30] 可見,為了整頓吏治,錦衣衛成了他其中一項重要的監察措施。 此外,從歷代監察制度中可得知,明代設立的錦衣衛其實能追溯至以前各個朝代,只是不同時期有不同名稱以及不同組織規模而已。[31] 另一方面,作為重要參考的錦衣衛象牙牌,羅振玉編的《歷代符牌圖錄》是為非常重要的依據,且收錄的錦衣衛象牙牌亦有五枚之多,對本次研究起重大用途。 延伸研究用途 在未來的研究之中,學術界可透過相關的錦衣衛服飾,去看錦衣衛的官階演變及特許權。「獨錦衣衞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32] 以他們的飛魚服為例,在明後期其實加多了限制,「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違例奏請蟒衣、 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但「錦衣衞指揮,侍衞者仍得衣麒麟,其帶俸非侍衞,及千百戶雖侍衞,不許僭用」 [33],反映出錦衣衞的特殊地位。固此,學者們可透過研究明代不同君主時期的飛魚服,比較其顏色、用料、剪裁等,去探討不同級別的錦衣衛之間所持的權勢會否有所差異,又或是與其他官員比較。 另外,也可作一些官廷的有趣探討,比如錦衣衛與官員、君主之間鮮為人知的關係。學者們大多強調錦衣衛是為「特務政治」,極為陰森恐怖,官員都害怕至心驚肉跳,卻鮮有從正直的錦衣衛進行探討,如袁彬、牟斌等。再說,透過他們的墓誌銘 [34] 可得知更多個人經歷,從而發掘更多有趣的史料。 其他說明 其他:錦衣衛對於後代的影響 錦衣衛可視為影響清代君主集權措施的重要因素之一。縱使錦衣衛在明後被取消,但其影響力一直延伸至清代。錦衣衛透過行動去監視文武百官的一舉一動,報告皇帝,有助其加強監察;觀看清代,康熙帝時實行了一種文字上的秘密政治機制—密摺制度 [35],其目的、性質可以說是與錦衣衛無異。學者莊吉發指密摺制度使「君主耳目遍及京外各處,形成嚴密的通訊網,所有地方利弊,施政得失,皆暸如指掌」。[36] 由此可見,錦衣衛和密摺制度同樣作為君主重要監察工具的一種,有助成為君主控馭全國官僚的有效政治工具,鞏固其皇權。 主要參考資料 正史 《明太祖實錄》卷68 《明太祖實錄六》卷69 《明史.宋濂傳》卷128 《明史.刑法志》卷73 《明史.刑法志二》卷94 《明史.輿服志三》卷67 《明史.輿服志四》卷68 《洪武實錄》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 陸容《菽園雜記》卷2 劉辰:《國初事蹟》 近人著作 丁易:《明代特務政治》(北京:中外出版社,1951 年)頁38 木易、季明:《錦衣衛秘事》(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年),頁240 王穎芝、呂振基、姚世外:《高中中國歷史4 下》(香港:現代教育研究社有限公司,2009 年),頁59,64 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 年),頁1-3,5,19 馬渭源:《大明帝國:從南京到北京-奇特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卷(下)》(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8 年),頁416-417 婁曾泉、顔章炮:《明朝史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年),頁203 馮紹霆:《細說明太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1,23-24,275 劉雙舟:《明代監察法制硏究》(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 年),頁23 羅振玉:《歷代符牌圖錄》(北京:中國書店,1998 年),頁112-121 論文 胡丹: 〈明代的朝參牙牌——從「馬順牙牌」說起〉,《紫禁城》,2008 年10期 卜永堅: 〈從墓志銘看明代米氏錦衣衛家族的形成及演變〉,《明清論叢》,2012年00 期 莊吉發: 〈清世宗與奏摺制度的發展〉,《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976 年04 期(1976 年4 月),頁11 彭文位: 〈騰沖出土明代墓志銘簡介〉,《保山學院學報》,2010 年04 期,頁39 董建: 〈一塊明代「特務」的牙牌〉,《收藏》,2013 年03 期,頁111-112 注腳 [1] 《明太祖實錄》卷68 載:洪武十一年(1378 年),「 始制牙牌給文武朝臣。其制以象牙為之,刻官稱於上,凡朝參佩以出人,有不佩者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有故則納之內府,其在外來朝百司官,牌者則於各門附名以入。」 [2] 董建: 〈一塊明代「特務」的牙牌〉,《收藏》,2013 年03 期,頁111 [3] 同1 [4] 同1 [5] 陸容《菽園雜記》卷2 [6] 董建: 〈一塊明代「特務」的牙牌〉,《收藏》,2013 年03 期,頁112 [7] 羅振玉:《歷代符牌圖錄》(北京:中國書店,1998 年),頁112-121 [8] 馮紹霆:《細說明太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275 [9] 董建: 〈一塊明代「特務」的牙牌〉,《收藏》,2013 年03 期,頁111-112 [10] 《明史.輿服志四》卷68 [11] 同上 [12] 馮紹霆:《細說明太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頁1,23,34 [13] 馬渭源:《大明帝國:從南京到北京-奇特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卷(下)》(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8 年),頁416-417 [14] 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 年),頁1 [15] 因當時北方引弓之士、歸附之部尚未完全解決,南方的豪民又大量兼併土地、隱瞞賦稅,以致元時百姓受欺。詳見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及《洪武實錄》 [16] 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 年),頁2 [17] 《明史.刑法志二》卷94 [18] 丁易:《明代特務政治》(北京:中外出版社,1951 年)頁38 [19] 劉辰:《國初事蹟》 [20] 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 年),頁3 [21] 檢校:職務是「專主察聽在就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閒之事,無不奉聞」,即是專門察聽京師各大小衙門官吏一些不利於封建統治的言行,繼而暗中報告給朱元璋,但實際上連官吏的日常生活瑣事也受到監察。詳見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年),頁5 [22] 《明史.宋濂傳》卷128 [23] 劉雙舟:《明代監察法制硏究》(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 年),頁23 [24] 同10 [25] 錦衣獄又名詔獄,是個極為陰暗的特種監獄,內有各式各樣的殘酷刑法,如械、鐐、棍、剝皮、抽腸、鈎背……等等。詳見韋慶遠:《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79年),頁19 [26] 《明史.刑法志》卷73 [27] 廷杖:《大明律》中並沒有廷杖的規定,只要是官員違忤旨意,便鞭打杖責一番,不少官員更是被活活打死。詳見婁曾泉、顔章炮:《明朝史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年),頁203 [28] 婁曾泉、顔章炮:《明朝史話》(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年),頁203 [29] 木易、季明:《錦衣衛秘事》(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年),頁240 [30] 《明太祖實錄六》卷69 [31] 同13 [32] 《明史.輿服志三》卷67 [33] 同上 [34] 墓誌又稱墓贊,分為墓誌和墓銘兩部分。墓誌多為散文體,主要記錄死者姓名、籍貫和生平,旁及祖人世系及功名、祖母及母族情況、子孫姓名及兒媳、女婿情況(女性墓誌與男性同,但世系簡略)。墓銘則用韻駢文來概括全篇,全篇每句均為四至七字,是對死者的讚揚、悼念或安慰之詞,所用之詞只褒不貶。詳見彭文位: 〈騰沖出土明代墓志銘簡介〉,《保山學院學報》,2010年04 期,頁39 [35] 密摺制度:即摺子不經通政司,亦不經內閣票擬,直達御前,由皇帝御覽和親自批改拆閱,且高度機密,除起草奏摺者外,不允許第三人拆閱。作用在於密摺夫君臣之間的私人通訊,雙方無話不談,加上極為保密,臣下都會直言無諱,君主遂得以廣耳目,洞悉全國情況。所以說,密摺促使官員互相監察之外,最重要的是成為君主控馭全國的官僚工具之一。詳見王穎芝、呂振基、姚世外:《高中中國歷史4 下》(香港:現代教育研究社有限公司,2009 年),頁59,64 [36] 莊吉發: 〈清世宗與奏摺制度的發展〉,《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976 年04 期(1976 年4 月),頁11 資料收集及撰寫 : 黎潔湲 ● 永久網址: http://digital.lib.hkbu.edu.hk/history/relic-view.php?id=24 ● 分享元數據的 XML Dublin Core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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