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ough student projects available on this page were highly selected based on their quality and accuracy, they may or may not be fully verified by the corresponding faculty.
The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the University Library of HKBU do not hold responsible for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se projects. ONLY CHINESE VERSION IS AVAILABLE FOR THIS STUDENT PROJECT

利瑪竇墓

創造時間

1611 年(明末萬曆)


基本說明

利瑪竇墓建於明末萬曆年間,經明神宗賜地後,由傳教士龍華民設計。[1] 碑額上有雕龍花紋,中間鐫有代表天主教耶穌會的十字標記和「HIS」字樣。碑上刻有「耶穌會士利公之墓」,左右均刻有中文及拉丁文之碑文,內容為「利先生諱瑪竇,號西泰,大西洋義大利亞國人。自幼入會真修,明萬曆壬辛年航海首入中華衍教,萬曆庚子年來都,萬曆庚戌年卒。在世五十九年,在會四十二年。」[2] 文化大革命期間,墓碑曾因紅衛兵排外行為而遭到連累,慘被埋於地下,至80年代才獲收復。[3]


歷史意義

利瑪竇作為首批在中國生活的傳教士,其不但引進了許多西洋器物如自鳴鐘、西洋琴等;更以儒釋耶,將天主教教義逐步滲透至中國人社會,形成東學西漸的景況。而在利瑪竇墓上亦反映出當時這種中西文化之交流。碑額上除了有四條幡龍雕刻,底座更有祥雲圖案 [4],另外,墓碑上亦有象徵耶穌會的十字和英文字母「HIS」的標誌。眾所周知龍和祥雲是中國自古以來代表地位和吉祥的圖案,再加上十字和英文字母 [5],可見利氏墓的設計是融合了中西元素,顯示出中國於明末已有與西方文化交匯的情況出現。

此外,利瑪竇墓亦能反映明末時期中國統治階層對外來文化的態度。利氏以坤輿萬國全圖和自鳴鐘等新奇西洋器物,進貢予明神宗,引起其對西學之興趣,因而准許利氏留於京師。雖然皇帝並無准許利氏自由傳教,但允許他留在京城無疑是有助利氏向社會上層及統治階級宣揚天主教,採取由上而下的傳教方式。所以當利瑪竇病危時曾對其他傳教士說過:「我的死對中國教會有益處,我給你們打開了一扇大門,從這扇門進去,可以建立許多大功勞。」[6] 明神宗亦破例令順天府「查給地廟,收葬妻插,昭我聖朝柔遠之仁。」[7],以陪臣之禮厚葬利氏。

利瑪竇墓作為第一座於中國獲皇帝賜地厚葬的外國傳教士墓地,這說明當時明室已肯定傳教士的身份,並接受外國人在華生活。不過,明室並沒以平等的態度接受外國傳教士。在利瑪竇墓上有四條蟠龍雕刻,而碑的四周也被十條小龍圍繞著。[8] 蟠龍為中國古代皇權的象徵,而在墓上雕有此圖案,表示利瑪竇雖能在中國自由行走,散播西學,但只因得到皇權允許;而在皇權的恩准下,天主教才能在中國存在。[9] 這顯示出明末皇室雖接受西方傳教士,但卻抱有優越感,仍以天朝大國的姿態對待外國人。


相關史料説明

在《明史·外國列傳》中描述意大里亞的部分,亦有提及關於利瑪竇的事情。內容為「瑪竇安之,遂留居不去,以三十八年四月卒於京。賜葬西郭外。」[10] 表面看來利氏獲明神宗重視,死後亦可獲賜封墓地,但這並不代表利瑪竇的傳教工作完全成功,因《明史》提到「自瑪竇入中國後,其徒來益眾。有王豐肅者,居南京,專以天主教惑眾,士大夫暨裡巷小民,間為所誘。」[11] 可見當時明室仍對天主教抱有戒心,利氏獲賜地只因其傳授的西洋器物及知識深得皇帝喜愛,並非代表天主教已被萬曆皇帝完全接受。

而在介紹明代北京城內風景名勝的著作《帝京景物畧》中,也提及利瑪竇墓。當中介紹利瑪竇墓的篇幅,有一大部分都是用來描寫利瑪竇在華的情形。「中國稱之曰西儒。」、「器械精,攻守悉也。」、「墓前堂二重,祀其國之聖賢。」[12] 這些全部均反映中國當代知識分子對利瑪竇之印象,;加上李之藻、徐光啟等身居要職的士人,都與利瑪竇惺惺相惜,甚至受洗成為天主教教徒,這帶出明末儒生對利氏多抱有好感,受其影響,願意接觸西學及外來文化,連墓地的描寫都以正面評價居多。

而金尼閣亦在《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詳寫了神父們如何為利瑪竇爭取御賜墓地。李之藻當初以龐迪我神父之名義上奏皇帝,請求神宗賜土地予利瑪竇安葬,奏疏提及「臣本遠夷,向慕天德化,跋涉三載......」[13],整篇奏章從沒提及利氏等人來華傳教,而是不停強調利瑪竇如何仰慕中華文化,如何學習仁德之義,藉此隱瞞他們真正來華目的,令明室放下戒心,更大機會接受耶穌會會士。其後,禮部官員對奏章寫下建議,呈上皇帝,當中寫及跟據《大明會典》,只有代表西方君主的外國使臣來訪中國,並死於旅程中,才可獲官方認可葬於中國。雖然利瑪竇非外國使節,但念其對明室的仰慕和曾向皇上進貢,懇求皇上賜一寺廟及墓地予利氏等人,讓他們繼續為皇帝祈福,彰顯明室之仁慈。[14] 這反映出當年利瑪竇之友人和其他傳教士在爭取墓地一事上,下了不少努力;而神宗對利氏賜地立碑,極大可能是為了顯示出明朝身為泱泱大國的尊貴身份,對外國人予以包容,這為利瑪竇墓染上濃厚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亦等於向天主教發出「官方承認的執照」[15]。


延伸研究用途

利瑪竇和馬禮遜同為基督宗教的傳教士,但所在的時代背景卻截然不同:利瑪竇身處明末,憑著各種新奇的西洋科技,成功令明朝之貴族士人對天主教產生興趣;相反,馬禮遜於清中葉來華,當時中國實行禁教,只可秘密傳教,成效不大。利瑪竇死後,成為第一位獲朝廷許可葬於中國的外國傳教士,為日後耶穌會傳教士打開方便之門,但天主教自禮儀之爭後迅速沒落;反之,馬禮遜死後只能葬於澳門,可基督新教卻自南京條約後急速發展。既然利瑪竇墓是代表皇權批准天主教在中國存在,亦表示中央對外國宗教持開放態度,我們可藉此研究為何此扇方便之門並不能真正有利天主教在華發展;為何馬禮遜不獲皇室承認,基督新教卻可發展得如日中天。這些問題有助認識天主教與新教,不同傳教手法帶來之影響。

另一方面,龍華民對於利瑪竇墓此一文物亦是重要人物。龍華民主要負責韶關的傳教工作,利瑪竇對其付出予以肯定,所以當利氏病危時,便決定讓龍華民成為中國教會的接班人。[16] 其後,亦是龍華民為利瑪竇設計墓地和主持葬禮。可是,當利瑪竇死,龍華民隨即改變傳教方針,採取張揚行事的方法,導致南京教案及禮儀之爭的發生,使天主教於中國沒落。藉利瑪竇墓來研究利瑪竇與龍華民之間的關係轉變,能讓我們了解更多關於天主教在華之興衰發展。


主要參考資料

王和平: 〈明清來華天主教傳教士北京墓地考略〉,《歷史檔案》,02 期(2002 年),頁55-57。
王雲五:《百納本二十四史 第四十一冊》(台灣: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第248 冊》(台灣:莊嚴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
余三樂: 〈來華耶穌會士龍華民事跡〉,《韶關學院學報》,09 期(2012 年),頁5-13。
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北京:中華書館,1983 年)。
李韡玲、劉智鵬:《西學東漸第一人:利瑪竇在中國 (1582-1610 年)》(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0 年)。
高智瑜: 〈蒼石碑魂──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見證〉,《世界宗教研究》,04 期(1996年),頁127-131。
張錯:《東西文化比較硏究:利瑪竇入華及其他》(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2 年)。
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評傳》(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年)。
曉馬: 〈滕公柵欄天主教士墓地的變遷〉,《黨校教學》,06 期(1987 年),頁27-29。


注腳

[1] 王和平: 〈明清來華天主教傳教士北京墓地考略〉,《歷史檔案》,02 期(2002 年),頁55。
[2] 伕名,整理。年份缺。利瑪竇。http://baike.baidu.com/view/83745.htm。(上網日期:2013 年04 月21 日)
[3] 伕名,整理。2009 年。利瑪竇。http://zh.wikipedia.org/zh-hk/%E5%88%A9%E7%8E%9B%E7%AA%A6。
(上網日期:2013 年04 月21 日)
[4] 高智瑜: 〈蒼石碑魂──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見證〉,《世界宗教研究》,04 期(1996 年),頁129。
[5] 王和平: 〈明清來華天主教傳教士北京墓地考略〉,《歷史檔案》,02 期(2002 年),頁55。
[6] 李韡玲、劉智鵬:《西學東漸第一人:利瑪竇在中國 (1582-1610 年)》(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
2010 年),頁209。
[7] 曉馬: 〈滕公柵欄天主教士墓地的變遷〉,《黨校教學》,06 期(1987 年),頁27
[8] 高智瑜: 〈蒼石碑魂──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見證〉,《世界宗教研究》,04 期(1996 年),頁129。
[9] 王和平: 〈明清來華天主教傳教士北京墓地考略〉,《歷史檔案》,02 期(2002 年),頁55。
[10] 王雲五:《百納本二十四史 第四十一冊》(台灣: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頁32617。
[11] 同上。
[12]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第248 冊》(台灣: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322
[13] 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北京:中華書館,1983 年),頁620。
[14] 同上,頁626-627。
[15] 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評傳》(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年),頁623。
[16] 余三樂: 〈來華耶穌會士龍華民事跡〉,《韶關學院學報》,09 期(2012 年),頁8-9。


資料收集及撰寫 : 楊嘉恩

●  永久網址: http://digital.lib.hkbu.edu.hk/history/relic-view.php?id=20
●  分享元數據的 XML Dublin Core 編碼



圖片來源 :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