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艇屋龍虎鬥」 本事
曼谷有水上人家,專攻法學之青年鍾啓華,及拳擊家高路雲,歌唱家林聲揚同居一室,鍾啓華與華僑女兒汪蘋友誼甚篤,三人所住之艇屋則爲蘋父所有,蘋父知三人靑年有爲,故以低價租與三人,惟蘋母乃一拜金主義者,對蘋父所爲頗不同意,並反對蘋與三人來往。
有富紳秦邦先者,覬覦汪蘋美色,欲娶之爲婦,往訪蘋之父母,提議親事,蘋父素知女鍾情於鍾,對於富紳之要求,不欲遽允,而蘋母則以鍾貧困無職,認非佳婿,以爲不如嫁作富家婦,終身較有保障。二老之間,因此時起爭執焉。
汪蘋年已及笄,丰姿綽約,鍾對之不勝傾倒,惟以事業未立,雖懷愛戀之意而不敢輕吐。一夜,林聲揚出外尋職未囘,蘋與啓華小高在艇屋內共進晚餐,忽暴風雨至,油燈打翻,纜繩拉斷,鍾只顧救火,而蘋則跌落河中,隨波冲去,爲高所見,跳入水中,將蘋救起,高平時豪邁颯爽,已爲蘋所垂青,經此事後,二人遂靈犀暗通矣。
鍾投考警官被錄取,大喜過望,娶蘋之意遂决,乃赴金飾店選購一訂婚戒指,欣然懷之歸艇屋,不意推門入室,發現蘋正與高擁吻,鍾始大悟,失望之餘,但仍佯作歡笑,並以戒指贈高,作爲與蘋訂婚之需。
蘋囘家吿父母與高相愛欲結婚,而蘋母因高不過一拳師,以爲非嬌女終身可託之人,乃提出條件,索聘存三萬銖,冀藉此使高知難而退,蘋乃走吿高路雲,高以娶蘋心切,商之於拳賽經紀,表示願參與拳賽,並先何經紀預借三萬銖,經紀許之,但須高於拳賽時詐敗。高以欲得巨款,一口允諾。但拳賽舉行之日,觀衆見高意在詐敗,噓聲四起,高旣不甘敗北毀名,又恐爲蘋所卑視,乃不復遵守諾言,力擊對手,轉敗爲勝,經紀大怒,唆使手下衆人毆高洩憤,高遂並三萬銖不可得。
高旣不容於拳賽塲,復得悉蘋之父母,逼蘋下嫁富紳,不由大憤,遂流而爲盜,率衆行劫。當蘋與富紳結婚之日,高突持槍出現,射殺富紳,時鍾以高犯刧案,職責攸關,已率衆來捕,高越牆而遁。
林聲揚自離艇屋,鬻歌各地,聲譽漸起。會高因逃避跴緝,潛抵某埠,但已爲警方所發覺,加以圍捕;高卒以機警得脫,其部下疑係一歌手向警方吿密,欲殺歌手洩憤;及高聞歌聲,察覺爲林,不由大駭,欲阻止其事,但已不及,槍聲一响,林已中彈。時警探四集,高又只得匆匆亡命。
蘋以爲係高親下毒手,殺林滅口,大爲痛心,私歎個郞作惡多端,巳至不可救藥地步,决助鍾捕高,俾爲社會除害。一日,高遣人吿蘋,謂高擬於大雨之夜,與蘋一晤,請蘋屆時到艇屋相候,蘋諾之,卽以高之行踪,向鍾吿密。
大雨之夜,高果踐約至艇屋,與蘋相會。蘋痛斥高之殘暴,謂不應殺害老友,置朋友之於義不顧。高力辯其誣,並以眞相吿蘋,蘋乃大悔。然此時鍾已率衆抵達圍捕,一塲槍戰之後,高終受重創,溺水而死,臨死前猶向岸上大呼,聲言未嘗殺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