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新教 (基督教)

動物神學的光譜(一)

當前動物神學的討論雖然仍離不開生態中心論與以人為中心的理論爭論,但學者似乎都不約而同地嘗試在這種極端中遊走,尋找更多可能性來為動物神學的論述提出更多可考量之處。其實,早於廿世紀初,田立克 (Tillich) 在其「生命多重維度的整合」 (multi-dimensional unity of life) 觀念中,已經指出我們須要放棄某種呆板的「層級」化觀念來看待萬物,反而多重維度的意象更能反影生態圈中萬物間更多相接的關係,雖然田立克並沒有直接提出動物神學一詞,亦沒有直接討論,但他這種更動態性的遠象卻為我們考慮人與動物間的關係提出極富想像性的框架。

林基:人以捨己的管家權柄來「統管」動物
在探討基督教動物神學時,英國聖公會牧師兼牛津大學神學家林基 (Andrew Linzey) 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林基早年致力發展和探討從神學角度談動物權利,他認為知覺能力 (sentience) 應是界定權利的持份者 (right holder) 的恰當範疇。但後期林基似乎改變了這種哲學倫理學化的討論,轉而以基督教創造論的神學出發,作出一種「上帝權利」 (Theos-rights) 的建議。他指出一切眾生,無論是有否知覺能力,皆在上帝眼中珍而重之,他這個觀點並非指他們都具備相同和同等的權利,反而他以「靈、肉身和血」來指出被造物具備這些專利擁有「內蘊價值」(inherent value)。從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而言,林基嘗試透過「更高位置,則應付出更多」的原則,即倘若人被賦與比動物界域更高的存有論位置,則人應擔當更重要的責任去照管萬物。林基從基督教信仰的基督論中指出,基督的身分相對於世界而言具備更崇高位置,但道成肉身的基督,卻為世界付上生命。因此,林基認為統管是應該包含了愛與正義的,因此人對動物的「統管」 (dominion),須要具備一種捨己的管家權柄來理解。其次,基於人與動物之間在天生上的不平等狀態,動物往往以其弱者的存在而出現,林基認為基督教的「寬愛」原則,也就是照顧弱小、邊緣的存在,也應可以實踐在關懷動物的問題上。總括而言,林基並沒有取消人與動物間的界線,在生態倫理學的傳統中,更多地則重於人類中心論的傾向,但明顯地,他企圖以基督教的故事來賦與人對動物統管的內容和意義,甚至將基督論作為動物神學一個核心性的基礎。

韋伯:人與動物平等互惠的相互豐富的關係
其次,近年韋伯 (Stephen Webb) 以基督教的恩典原則出發來重新檢視人與動物的關係,雖然韋伯強調他的論題更多是集中於人與寵物 (pet) 間的關係,但他認為可以推延至一般性的人與動物關係,甚至人與他人的倫理的考慮。韋伯首先以「過剩」 (excess) 此範疇來批判現代計算型理性和效益主義的言論,這兩種觀點皆以工具理性為考慮人與動物的指標,依此,動物存在的考慮則完全建基於其工具性價值,但工具性價值本身往往又是以人的利益和愛好為前提。韋伯指出基督教信仰中所談的「恩典」正好應用在人與寵物的身上。首先,他指出動物的存在本身乃是一種賜與,意思他的存在價值不以是否能提供歡愉為前提,就人而言,我們亦須考慮如何付出和賜與給予動物,這種人與動物間往返的賜贈被稱為「恩典」。韋伯似乎想以上帝那種互惠和相互施贈的恩典之愛來指出人與動物也包含在其中,他認為「給予(giving) 就是人類與狗之間過剩關係 (excessive relationship) 的結構」,這種結構有如一種盟約間的關係來超越個體的利益和效益論的計算。相對於林基而言,韋伯又似乎更多走向生態中心論式的結構來考慮人與動物間的關係,他根本上並沒有太多考慮人在整全生態體系中的優先性,反而人與動物能產生一種相對較平等互惠的相互豐富的關係。(續)

標題由香港基督徒學會《思》編者擬

原刊登於香港基督徒學會《思》月刊第 126 期(2012 年 8 月)
- 陳家富 香港浸會大學講師